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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其同居并有了孩子,法律上有何责任?

时间:2024-12-31|栏目:青田刑事律师|
没有离婚和别人有孩子的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,如果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下孩子,使得他人误认为有夫妻关系的,则可能会构成重婚罪。另一方还可以作为无过错方申请损害赔偿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,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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